上海市中心某大型高層中檔小區分為一、二、三、四期,共有近萬套住宅,一、二、三期地下車庫共有兩千多車位,全部安裝了我公司生產的固堅牌專利車位鎖,賣車位送車位鎖進展順利。
有一天,我們去回訪該小區了解車位鎖的使用情況,有個保安悄悄告訴我們:第四期地下車庫安裝了侵權車位鎖。然后我們去地下車庫證實并拍照取證,再去工程項目部詢問侵權車位鎖來自何方? 但因各種原因無人告知答案, 我方律師之后又正式發了律師函給對方請求提供侵權車位鎖的供應商, 對方律師回函并拒絕提供,沒有辦法, 我方律師將該房產商當作主要被告訴訟至法院,對方律師一看動真格了,在答辯狀中將供應商供出,法院將答辯狀轉至我方,我方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并帶兩名法官去該供應商處封存了一套侵權產品交給了法院。
在法院庭審一開始,房產商向法庭出示了地下車庫項目的施工合同及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報價表等資料,用以證明被訴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依照專利法可免除侵權責任,供應商則主動承擔全部責任,并要求與我方和解,因為如果敗訴對房產商的信譽危害極大,不良司法記錄無法抹去,又因為房產商還有幾十萬元工程款拒付供應商,在合議庭的調解下,我方同意和解,供應商次日將近十萬元賠償款交到法院,我方則同意不拆除消毀侵權車位鎖,允許房產商繼續使用。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房產商采用有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爭議的產品一定要慎重,要考察論證并要律師把關,如果非要采用,最好事先做好防范措施以防不測,例如在合同中寫入免責條款;延付百分之三十貨款;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擔保等等,萬一出現糾紛可占據主動,以防供應商一走了知,自己承擔拆除消毀侵權產品的責任,帶來竹籃打水一場空的不利后果。